一、違規建筑的認定依據
從實體法看,目前各級地方政府部門界定違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從屬性上看,建筑物必須以土地為依托,離開了土地,建筑物不可能存在,依靠土地管理法加強土地用途的管制可以有效地限制違章建筑;從違章問題嚴重程度看,城市的違章建筑確實要比其他地方違章建筑突出,依照城鄉規劃法可以處理大部分違章建筑。但僅僅依據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兩部法律所界定的違章建筑,適用范圍較窄,事實上,我國法律對違章建筑的限制很多,范圍也很廣。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害,水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在河床、河灘內修建建筑物”;為了加強公路的建設和管理,促進公路事業的發展,公路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禁止在公路兩側的建筑控制區內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還有,鐵路法第四十六條、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條、文物保護法第十一條、環境保護法第十八條、港口法第四十五條、防洪法第二十七條等實體法條款,分別從不同角度對相關建筑物、構筑物的建設作出了限制性規定,有關職能部門在界定違章建筑時,必須充分考慮上述實體法。
二、相關知識
所謂“違法建筑”,從字面上理解,指違反法律規定而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工程設施;“違反規劃違法建筑”,指違反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而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工程設施。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這里,我們需要特別注意“應當”這個詞?!皯敗?,表明這里的規定是法律強制性規定,即必須具備的條件,達不到這個條件就是違法。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工程建設,無論是單位和個人,都必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否則,其建設行為就是違法建設行為,所建工程設施就是違法建筑。
違規建筑是法律不允許的,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夠對此有一定認識,都能夠自覺點維護相關的法律,我們相信這是為了我們大家著想的事情。如果對此您還有疑問,我們律霸網有在線律師可以為您解答,非常高興可以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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