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監護人的情形有哪些?每一個孩子都是家庭的寶貝,夫妻離婚后孩子孩子監護人權的問題往往是最令人頭疼的問題。根據民法的規定,在一定情形下,孩子的監護人是能夠變更的。下面,律霸小編為你詳細介紹。
一、離婚后孩子的監護人能變更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國民法通則第18條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因此在夫妻離婚后,孩子監護權的變更有四種情況:
(一)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例如,無生活來源,失去勞動能力,智力有障礙等。
(二)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如有經濟能力,但不支付,對未成年人生活,學習,成長不管不問。
(三)監護人人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利的,虐待被監護人的。
(四)由于失去監護人。如監護人去世等情形。
一般來說在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二、如何變更監護人?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分別審理。
因此根據上述法條,變更的程序為:
(一)現有監護人無法履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能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前提條件;
(二)需要有人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請求,這包括孩子生父母,長期撫養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須是與孩子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最后,就是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做出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判決。
現實生活中,孩子監護權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而相關法律并沒有是否明確的規定。所以,如果在離婚后想變更孩子監護權,除了現有監護人存在客觀無法履行監護義務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現有監護人對孩子成長不利證據的工作,積極向律師尋求幫助,這是獲得孩子監護權變更訴訟的關鍵。
離婚后孩子監護權能變更嗎?
怎么識別撫養權和監護權?
婚姻法規定變更孩子監護人需要什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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