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暴申請法律保護可以嗎?
家暴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是舉報家庭暴力問題的重要途徑。反家暴法明確,公安機關接到家暴報案后應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另外,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范圍可以包括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二、法律依據
1、根據《婚姻法》第43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2、《婚姻法》第43條第3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3、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歐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家暴是屬于嚴重的違法行為,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家暴還屬于婚姻過錯行為,對于造成了嚴重的人身傷害的,還需要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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