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在離婚案件中爭奪孩子的監護權是很常見的。收集相關有利證據,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還可以最大限度地擴大孩子的監護權。具體內容如下:甲乙雙方基本情況的證據取證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生活條件、教育程度、人格修養等。對雙方基本條件的比較分析,突出了有利因素。
2. 鑒證雙方父母的基本情況在大多數情況下,往往不是配偶真正帶走孩子,尤其是學齡前兒童,他們通常是配偶的父母。因此,長期有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和身體狀況也是影響子女監護的重要方面。3.兒童生活環境證據離婚案件中兒童監護權的處理原則不影響兒童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一方離婚,其中一方對孩子的學習和生活最有利,獲得孩子監護權的可能性更大。
子女意見在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時,本院將認真聽取八歲以上子女的意見,并予以書面記錄。孩子在離婚前或離婚期間的意見也很重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離婚與子女】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后,無論孩子是由父親直接撫養還是由母親直接撫養,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離婚后,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和教育子女。離婚后,處于哺乳期的子女由哺乳期母親撫養。哺乳期后的子女因撫養問題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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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畢健根律師,畢健根,男,大學本科學歷,法學學 士學位。先后取得張家口學院醫學專業、北京大學心理學專業、河北大學行政管理專業多專業學歷證書。現任河北耀鼎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專職律師。 畢律師篤行正義,愛好廣泛,少年就立志律師職業,參加工作后長期研修法律專業知識,通過司法考試即辭去優厚的待遇,從事專職律師工作。因擁有較強專業知識背景和豐富的工作經驗,加之具有極強的表達、溝通能力及獨到的邏輯分析能力和執行力,參加工作以來,先后從事過醫療衛生、企業生產管理、文化宣傳、市場營銷策劃以及企業高層管理工作,有著多領域的實踐歷練,并先后在文化 傳播公司、大型礦業公司及房地產公司擔任總經理助理、行政總監、執行副總經理、法律顧問等多崗位工作,具備豐富的人力資源知識和優秀的團隊管理能力。律師執業以來在訴訟方面擅長刑事案件的取保、辯護及處理各類公司合同糾紛,房地產建筑工程類糾紛及醫療糾紛、勞動爭議等案件。先后承辦了“李某涉嫌3800萬詐騙檢察院不予批捕取保案、林某涉嫌合同詐騙檢察院不予批捕取保后公安撤銷案件案,并成功辯護過黃某故意殺人案、王某聚眾沖擊國家機關案、宮某妨害公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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