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撫養費的因素包含哪些?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衡量子女贍養費的具體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三、兒童生活費用、教育費用、醫療費用之實際需要。確定贍養費數額的原則必須有利于兒童的健康成長。在決定子女贍養費數額時,首先要考慮的是父母離婚前子女的實際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2. 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贍養費數額的確定還應考慮父母的經濟收入,特別是支付贍養費的能力。那些支付能力較強的人應該承擔更多;能力較弱的人承受的壓力應該較小。固定收入的贍養費一般可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兩個或兩個以上孩子的撫養費用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應超過每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贍養費的數額,可以參照當年的總收入或者同一行業的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可以用其財產來抵消撫養孩子的費用。3.兒童所在地區居民的消費水平。在確定贍養費數額時,兒童所在地區居民的消費水平也是一個重要的衡量標準。過高或過低的標準贍養費顯然是不適當的。綜上所述,在決定子女撫養時需要考慮三個因素:子女的實際生活和學習需求,父母的經濟收入,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只有從這三個方面來考慮,才能比較公平地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法律依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撫養子女問題若干具體意見》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固定收入的育兒費一般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用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應超過月總收入的50%。
在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18. 兒童要求增加托管費。(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由父母扶養。(1)原來的托兒費用不足以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2)女性疾病、實際上學需求等因素超出原定數量;(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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