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可以判決離婚。關(guān)于此條文的理解我們在婚姻維權(quán)訴訟中出現(xiàn)了很多偏差,有人認為只要夫妻分居2年就可離婚或認為只有分居2年才能離婚。總的來說“兩年”成為了判斷是否可以離婚的前提條件。
事實上根據(jù)我國婚姻法和有關(guān)司法解釋規(guī)定,對于此條文的理解應重點放在分居的原因上,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才可以判決離婚。可見分居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同時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離婚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未分居但具備其他法定條件的仍可以判決離婚。有的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誤以為只有分居2年后才能離婚,因此等待2年后再起訴,也會對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另外,作為一名離婚律師如何證明雙方分居滿兩年呢?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
1、如果是在外面租房子住的話,可以找出租房合同和房東做證明。
2、如果是自己居住的話,可以找居委會或鄰居證明。
3、如果在外地打工,可以找工作單位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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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吳月律師系遼寧卓政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畢業(yè)于“全國211工程”重點院校遼寧大學。本著勤勉盡職的職業(yè)精神,利用自身扎實的法學知識和不斷豐富的實踐經(jīng)驗,吳律師多年來辦理過各類民事、經(jīng)濟、行政、刑事等案件,最大程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深得當事人的廣泛好評。擅長領(lǐng)域:人身損害、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傷賠償、勞動糾紛、合同糾紛、刑事辯護、常年顧問。聯(lián)系:13940520866,18642086136。:348426602,E-mail:18642086136@163.com。聯(lián)系地址:青年大街1號市府恒隆廣場23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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