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遺囑財產該怎么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按法定繼承處理;有遺囑的人將根據遺囑或遺贈被繼承;有遺留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法定繼承中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參加遺產分配;二級繼承人無權參與遺產分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喪失繼承權的,順序繼承人參加遺產分配。
在分配遺產時應遵循以下原則:(1)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一般應平均分配遺產。也就是說,在沒有特殊情況的情況下(例如一個繼承人已經完成了大部分的扶養義務,而另一個人幾乎沒有扶養義務),每個繼承人都有相同的遺產。應該指出的是,在一些農村地區,沒有或幾乎沒有繼承權就娶女兒的做法是錯誤的。出嫁的女兒也有平等的繼承權,應該得到相同份額的遺產。
例如,一個繼承人在生活中有特殊的困難,缺乏工作能力,可以比其他繼承人適當地分享更多的遺產;對被繼承人履行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繼承更多的遺產;對于那些有能力和支持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維修義務不得或少繼承,但如果繼承人是誰有能力和條件來支持愿意履行維修義務,繼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清楚地表明,他們不需要支持不應該如此。減少他們的財產分配比例。法律依據:繼承開始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為法定繼承;有遺囑的,以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處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以協議方式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的繼承順序如下: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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