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不管孩子如何辦?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責任。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未受教育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另行確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鼓勵、支持、引導未成年人參加適合其年齡的家務勞動、社會福利活動和各種積極健康的文化體育娛樂活動。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保護未成年人職責的,可以向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尋求幫助。如果情況嚴重,甚至虐待兒童或嚴重侵犯兒童的權利,則需要上升到法律層面。這是對孩子利益的保護,是對離婚造成的損害的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除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責任;給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根據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可以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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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志強律師,1983年5月出生,系石家莊第一看守所法律服務辦公室常駐律師、法律顧問,石家莊律澤法律特約法律顧問,北京融吧金融特約法律顧問,河北省司法廳直屬律所——河北時代經典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伙人、專職律師,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理論水平,辦案認真負責,恪守職業道德,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擅長死刑辯護、經濟犯罪辯護、財產犯罪辯護、涉黑涉惡辯護、暴力犯罪辯護、詐騙犯罪辯護以及金融借貸、婚姻家庭等民事糾紛,服務熱線:15373982619(微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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