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失蹤怎么離婚?
根據《民事訴訟法》,對身份不明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其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下落不明超過兩年的,經查明事實后,由法院決定是否審理。一般來說,被告不出庭判決離婚。
原告在第一次訴訟后可以達到6。岳再次提起離婚訴訟。(2)的行蹤不明了兩年或更多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方下落不明的兩年來已起訴另一方起訴離婚注意發現沒有下落”和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的婚姻法律規定:一個人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應準予離婚。因此,法院將批準離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雙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關系確實破裂,調解沒有任何作用,離婚被批準。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配偶同居的;(二)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五)造成配偶關系破裂的其他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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