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4、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相關知識:
根據最高法院法發(1993)30號《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的一般原則: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性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第三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如何處理
2020-11-20重慶商標注冊有什么流程
2021-03-22借款到期前保證人去世,繼承人要承擔保證責任嗎
2020-12-15把車抵押給個人借款有利息嗎
2020-12-22外匯保證金交易是怎樣的
2021-02-17中止探視權起訴狀的內容
2020-12-13什么是遺囑 怎樣立遺囑
2021-02-07被扶養人生活費怎么計算
2021-01-02指定管轄的特殊原因是何種情況
2020-12-02外聘員工發生工傷單位怎么處理
2021-02-17合同無效擔保人還要承擔責任嗎
2020-11-11要辭職了領導不讓走怎么辦
2021-01-18輕資產公司倒閉員工怎么賠償
2020-12-23用人單位調動工作地點,勞動者有權拒絕嗎
2021-02-26購買人壽保險的原因
2021-01-06產品責任險的保險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20車險理賠必備常識
2021-02-28投保時一定要注意保險的法律責任問題
2020-12-17新型人身保險產品謀求發展的對策
2021-02-28為什么會出現保險公司的賠款少于車禍事故實際支..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