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舉證材料如何寫?
關于被告人證明材料證據的書寫和提交問題:在舉證期間,被告人應根據自己提交的證據制作相應的證據目錄,并提交法院。證據清單一般由法院提供。你只需要在法庭咨詢后,根據模板填寫證據清單。
你需要根據事實來填寫這份清單。證據清單填寫注意事項:請在份數欄中注明類似證據份數;2. 請在頁數欄中注明頁數到頁數;3.請注明證據的形成過程的源列證據(何時、何地、誰和什么,怎樣的證據是由誰做的每一部分的證據,并獲取證據的過程(證據持有人獲取證據的方式)如果一行是不夠的,它可以擴展到下一行或改變到下一行;4. 證明的對象和內容欄,請注明證據與案件的相關性,以證明證據持有人在案件中的哪項主張如果行數不夠,可以擴展到下一行或下一行。
證據清單所附的證據,應當按照證據清單的順序排列,類似證據應當按照時間順序或者內在邏輯順序排列,并應當編印頁碼,標明作者姓名。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當事人應當對自己提交的證據材料進行分類、編號,并簡要說明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并按對方的編號提交復印件。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時,應當出具證據收條,寫明證據的名稱、份數、頁數和收條時間,由辦案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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