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結婚年齡結婚的婚姻關系是否有效?
1、婚姻關系無效
首先,相信大家都知道,未到法定婚姻年齡就結婚是不可以領取結婚證的。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雙方都符合了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后,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
2、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扶養、忠實等法定義務。同時,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也不享有夫妻之間的互相繼承遺產、在對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擔任監護等權利,屬于同居關系。
3、解除關系法院不予受理
離婚途徑包括兩種即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但是我國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未達到法定年齡的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解除關系后財產和子女的處理
對于財產分割問題,我國《婚姻法》第12條做了原則性規定,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父母對所生的子女都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負擔孩子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等成長所需費用,直到其獨立生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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