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了解婚前財產公證流程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么情況有必要進行婚前房產公證,什么情況沒有必要進行婚前房產公證。
有必要去作婚前房產公證的情況: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現婚姻法規定,有產權證的一方的財產不會因為結婚后到達一定年限而轉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將永遠是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后所住的房子是自己父母的房或是承租的公房的話,這時候的判決標準就是以房屋產權為準,這個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房子,所以導致離婚后此房是不能分割的,因為不是夫妻共有財產,而是夫妻一方的自身財產。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的,婚后才拿到房產證的。
若是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流程是什么?
一、當事人準備材料。
要帶:
1、證明個人身份材料:身份證戶口簿等。
2、與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房產證、未取得房產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
3、雙方在公證前擬好的協議書。
另外要注意:擬好的協議書的簽名欄與日期欄要空著,這兩欄將在公證員面前審查修改、簽字。
二、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
準備了上面提到的需要攜帶的東西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表格。
委托他人代理或者一個人過來辦理公證是不會受理的,必須雙方一起前往公證處。
三、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
當填寫表格后公證人員受理以后,公證員會審查財產協議內容以及權利證明,還需查問當事人的此約定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完成公證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當公證員認真核對完協議內信息是否正確后,雙方將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完成以上程序就算財產公證程序完畢。
再婚夫妻是否需做婚前財產公證?
婚姻法關于婚前財產公證的有關規定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注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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