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離婚可以去法院告男方遺棄嗎
可以,攜帶起訴書去法院,書寫要寫明被告人對被害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具體事實,包括被害人與被告人的關系,犯罪的時間、地點、犯罪的動機、目的、手段、過程與結果及犯罪后的表現等。還要提供有關的證據、證人及住址等。
二、犯罪構成
(一)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法律上的扶養義務是: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相教育的義務;
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均與生父母與其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相同,但是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其生父母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扶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二)犯罪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借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
(三)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四)犯罪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三、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
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于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四、如何起訴遺棄罪
攜帶起訴書去法院,書寫要寫明被告人對被害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具體事實,包括被害人與被告人的關系,犯罪的時間、地點、犯罪的動機、目的、手段、過程與結果及犯罪后的表現等。還要提供有關的證據、證人及住址等。
在沒有離婚的情況,如果男方有不負責,沒有按規定履行相應的責任的,那么也是可以去起訴對方有遺棄的行為的,只要滿足了遺棄的構成要件,且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然后通過合法的方式,所以就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虐待遺棄未成年人情節嚴重需要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怎么才算遺棄罪,遺棄罪要判刑嗎?
遺棄罪立案需要什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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