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是否還可以就婚前財產的歸屬達成協議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據此,男女雙方不僅可以在婚前對財產的歸屬達成協議,也可以在婚后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達成協議。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1:婚前贈與
贈與是一種無償轉移財產的行為,贈與的法律后果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贈與完成后,不能把已經送出去的財產再要回來。
2:夫妻財產約定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通過財產約定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形式上,夫妻財產約定是以協議、合同的方式。在法律后果上,可以直接起到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效果。為了白紙黑字的證明,約定最好采取書面方式。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夫妻財產約定不應該違背法律和道德。否則,約定無效。
二、婚前財產定義
婚前財產就是婚前個人財產,是指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婚前財產在離婚是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
通過以上內容的簡單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婚前財產如何轉移?本文總結出的結論就是通過贈與或者相互書面約定來實現是有效的,法律認可的。當然還得提醒受贈者,贈與的東西并非拿到東西就可以,比如男方贈與女方房屋、汽車,是需要把房屋所產權和汽車的產權更改并登記到女方名下,這樣才是有的。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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