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勞動仲裁決不滿幾年申訴有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二、勞動仲裁賠償時間限制嗎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勞動仲裁到法律訴訟之間是有時間限制的,具體可分二種情況:
1、如果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向法院起訴的,向法院起訴的期限為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2、如果是用人單位認為所作出的終局裁決有法定違法情形的,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的期限為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律霸網進行咨詢,律霸網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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