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還可以申請仲裁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產生勞動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勞動者提出解除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如果是勞動者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就是勞動者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但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雙方可以就勞動合同的解除簽訂解除協議。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同時,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后,還應出具書面的證明材料,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產生勞動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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