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委裁決后申請執行后怎么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一方對生效的仲裁裁決逾期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可以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有哪些
1、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一方對生效的仲裁裁決逾期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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