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執行仲裁裁決錯誤怎么辦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錯誤的,當事人對法院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駁回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申請后,當事人對該裁定提出執行異議或者申請復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基于案外人申請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或者仲裁調解書,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或者不予受理案外人提出的不予執行仲裁裁決、仲裁調解書申請,案外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二、仲裁裁決書有什么法律效力
仲裁裁決書是仲裁審理后,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所作出的裁判,標志著案件審理的終結。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法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裁決書一經作出,與終審法院的判處一樣,即發生法律效力。裁決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一是“一事不再理”。
裁決作出后,除仲裁法另有規定外,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是裁決作出后,對當事人發生法律拘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動履行,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錯誤的,當事人對法院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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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左娜律師,系山東煒弈律師事務所律師。山東大學法學系本科畢業,法學學士。2012年取得法律職業資格。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在青島市市南區檢察院實習工作,2011年7月至2014年9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見習工作,2014年9月從事專職律師工作至今。在實習工作中,將法學理論與法學實踐相結合,為執業積累了大量的工作經驗。自2014年從事律師工作以來,本著對律師職業的熱愛和對委托人認真負責的態度,盡職盡責地辦理經手的每一個案子,獲得了當事人的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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