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事由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事由包括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仲裁裁決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行政仲裁的特點
行政仲裁是指糾紛雙方當事人按事先或事后達成的協議,自愿將有關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機構以第三者的身份對爭議的事實和權利義務作出判斷和裁決,以解決爭議,維護正當權益,當事人有義務履行裁決的一種制度。行政仲裁的特點有以下幾點:
1、行政仲裁的主體是附設在行政機關中的特定機構,它是一種專門性公斷組織。
2、行政仲裁組織以第三者身份依法對特定的民事或行政爭議作出裁決和公斷。
3、行政仲裁的對象是特定類型的勞動爭議和人事行政爭議,這與行政復議也是不同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事由包括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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