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自公布之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立法機關對其進行了多次修訂,將其內容不斷完善。婚姻法是指導公民結婚、生育及離婚的具體法律文件。作為公民,應當了解并掌握相關知識,那么,新婚姻法 第七條的規定是什么?下面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新婚姻法 第七條的規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本條是關于禁止結婚的條件的規定,其中第(二)項對1980年婚姻法作了修改。
二、哪些情況是婚姻法認定但不宜結婚的疾病?
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榍搬t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間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后不生育的,可以結婚。有的同志提出,母嬰保健法雖然說明了婚檢項目和暫緩結婚的情形,但并未確定禁婚疾病,再加上醫生一般也不在婚檢報告中明確婚檢對象是否可以結婚,為結婚登記工作帶來了困難。為此,修訂婚姻法應當明確什么是禁止結婚的疾病。立法部門就此問題專門聽取衛生部門和著名醫學專家、教授意見。
如果一定要明確禁婚疾病,那么最好由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以下兩種人不宜結婚:一是處于發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癥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這兩種人無行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權利義務,而且所患疾病極有可能遺傳給后代,影響子女的身體健康。考慮上述意見,婚姻法對禁婚情形作了原則規定,即“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實踐中,可依母嬰保健法的規定確定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情形,也可由有關部門根據婚姻法原則制定具體規定。
綜上所述,根據新婚姻法 第七條的規定,近親屬之間不能結婚,并且,患有嚴重疾病的公民也不應該結婚。這是關于禁止結婚的法律規定,其中醫學上對禁止結婚的疾病并沒有明確要求。一般來說,在司法實踐中,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的公民,就不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事實婚姻法律上是如何規定
?2017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2017新婚姻法關于財產分割的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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