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代這個社會,人們普遍的對于自己所擁有的財產比較重視,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結婚后,大部分的財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當然也不完全是,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比如說新婚姻法 婚前加名字的相關法律規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新婚姻法 婚前加名字的相關法律規定包括哪些?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婚前買房產權歸屬
一種情況是一方婚前按揭購買商品房,并辦理了產權證,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房貸,這種情形比較普遍。這種房屋為購房人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夫妻共同還貸,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當婚姻關系不再存續時,另一方擁有的權利僅是已付購房款的原價及利息的返還,而不能對婚前按揭房屋升值產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張其他請求。為了平衡夫妻雙方權益,維持正常的家庭關系,婚后夫妻雙方可以就這種房產進行約定,并到房屋登記部門對原產權證進行變更,避免日后對此產生分歧,影響夫妻感情,甚至損害一方權益。
另一種情況是購房人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了首付款,并辦理了銀行按揭手續,但沒有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證,直至結婚后才辦理房屋產權證。在這種情況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會要求出具夫妻約定書,并按約定辦理產權證,能有效地避免房屋產權糾紛,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家庭穩定。
還有一種情況是婚前購買房產,沒有貸款,也辦理了產權證。這種情況是否要變更產權證,追加共有人,屬于家庭內部事務,應慎重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買房雙方共同出資的話,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候,出資雙方應在產權證上載明權利人。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除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婚前財產各自所有,但房屋權屬是以房產管理部門登記情況確定權利人的,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是雙方出資但產權證上只有一方姓名,則已經出資但未登記為房屋權利人的一方將會在房屋的處分、分割中處于不利地位。一旦雙方反目對簿公堂,在分割財產時權利就可能得不到保護。
其實實際上這個問題也就是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討論,首先,如果是婚后購買的房產,當然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只屬于一方個人的財產,但是如果加上了另外一方的名字,是屬于兩個人的財產。
?
?事實婚姻法律上是如何規定
?2017婚姻法新規定,現行的婚姻法全文
?事實婚姻可以構成重婚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國家征田補償標準
2020-12-04買的新房應如何進行驗收
2021-01-16撞人撞斷腿了是刑事責任嗎
2021-01-15五保戶監護人是法定繼承人嗎
2021-01-07工程款支付流程是什么,工程款支付的違約責任是什么
2020-12-23判決書是否屬于個人隱私
2020-12-11交通肇事與交通肇事罪有什么區別
2020-11-20消除不良逾期記錄的方法有哪些
2020-12-23如何限制出境
2021-02-05勞務用工法律須知
2020-12-31如何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2020-11-14車禍受傷保險賠償有期限嗎
2020-11-27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具體分類包括哪些
2020-11-28保險合同觀察期是否屬于格式條款
2020-11-29解除保險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2020-12-23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1-02-22撞死流浪漢 保險公司可不理賠第三方責任險?
2020-12-17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屬于什么案件
2021-02-21農村承包荒山的優惠政策是什么
2020-12-03承包土地轉讓是什么
202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