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和勞動仲裁的區別是什么
勞動局與勞動仲裁的區別是比較多的,其中最為主要的區別是兩者的職能不同,勞動局的職責是貫徹執行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并且進行勞動監督,而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職責是對勞動爭議進行仲裁。
第八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并責令改正。
第八十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有權進入用人單位了解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查閱必要的資料,并對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必須出示證件,秉公執法并遵守有關規定。
怎么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一)到勞動監察去投訴時,首先應記下前去投訴的時間和接待自己的勞動監察工作人員,因為勞動監察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都是佩戴工作牌,上面有自己的姓名、職務等。
(二)前去投訴的事項必須是歸勞動監察部門受理,在實際中,有許多案件同時歸屬于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受理,在處于維權成本的角度考慮,勞動者應采用勞動監察(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三)勞動監察受理案件兩年時效期的法律規定:《關于實施<勞動監察保障條例>若干規定》?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兩年內的。所以勞動者必須要牢記這個時效期兩年的規定,很多勞動者的案件都是因為過了這個時效期而失去法律支持。
這里提及的是勞動監察程序,在這里順便提一下:在勞動者維權的另一個維權途徑是勞動仲裁程序,到勞動仲裁去申訴的時效期是一年。
(四)勞動監察依法應當給投訴人或舉報人保密,尤其是投訴人或舉報人向勞動監察提出給予自己保密的要求時,由于勞動監察泄密舉報人或投訴人的信息而導致不良后果時,勞動監察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應承擔刑事責任。
(五)勞動監察部門在接到勞動者的投訴后,必須在5天以內決定是否立案受理,并最多在兩個月內結案;勞動監察部門在接到勞動者的舉報后,必須在7天以內決定是否立案受理,最長結案期限與舉報的結案期限一樣都是兩個月。對于到勞動者投訴案件,如果勞動監察因為不受理的,必須在5天內書面通知投訴人。舉報人或投訴人要求勞動監察告知自己案件處理結果時,勞動監察部門應當告知舉報人或投訴人。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勞動局與勞動仲裁的區別是比較多的,其中最為主要的區別是兩者的職能不同,勞動局的職責是貫徹執行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并且進行勞動監督,而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職責是對勞動爭議進行仲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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