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也就是婚姻中的第三者。我國婚姻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小三的存在對夫妻的感情有嚴重的破壞,會受到道德上的遣責,同時,小三也會獲得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因而對被出軌的一方來說顯然有失公平。那新《婚姻法》小三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我們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新《婚姻法》小三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在我國《婚姻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沒有明確提出做小三破壞別人家庭犯法的規定。只有道德上的譴責。如果小三不是犯重婚罪,擁有兩個結婚證,在法律中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只是根據中國的婚姻法規定和傳統習俗,此種行為極為不道德。
二、小三獲得的財產能否要回來?
(一)小三得到的財產時夫妻關系存續間的共同財產,即使離婚后也可要回來。因為一方對婚姻期間對共同財產時沒有單方面處分權的。小三得到的財產可以要回來嗎?要看小三得到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如果是一方的個人財產,是無權要回的。另一方是無權處分個人財產的。
(二)如果小三拿到的是分手費,根據上文所訴,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可以要回。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系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后反悔主張返還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法院應當受理并根據具體情況做出處理。
三、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2、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3、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于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
也就是說,單單成為小三雖然在道德上會到到遣責,但并不構成犯罪。不過,在一定情形下小三與夫妻中出軌的一方可能會構成重婚罪。而對于婚姻內出軌的一方來說,如果因小三而導致夫妻雙方離婚的,出軌一方應為過錯方,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申請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
?丈夫出軌,如何搜集丈夫有小三的證據?
?重婚調查取證有什么方法
?重婚罪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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