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二倍工資是一裁終局嗎
依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要二倍的工資如果數額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的,是屬于一裁終局的案件。
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不用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有哪些
一、沒簽勞動合同情況下不用支付雙倍工資:
1、勞動者從入職后第二個月,超過一年未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簽署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請求的,過了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雙倍工資不會得到支持,視為簽署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通知勞動者簽署合同,勞動者拒不簽署,用人單位舉證證明的情況下,無需支付勞動雙倍工資。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賠償勞動者的雙倍工資:
(一)用人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且勞動者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開始計算雙倍工資。上述情況包括合同到期后沒有續簽合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而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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