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勞動仲裁是不是一裁終局
民商事仲裁是依據《仲裁法》的,是一裁終局。
勞動仲裁與民商事仲裁的區別
一、勞動爭議仲裁實行地域管轄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按照行政區域的劃分,由縣、市、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內發生的勞動爭議。而民商事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任何一個仲裁機構,而無行政管轄區域的限制。
二、勞動爭議的仲裁程序是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必須程序。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勞動爭議發生后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序。將仲裁作為訴訟的前置程序,這體現了勞動爭議的特殊性。負責解決的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委員會是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代表、工會的代表和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對爭議的標的了解得更直接,更具體。同時,勞動爭議仲裁的期限也較短,便于及時解決爭議。而按照《仲裁法》的規定,一般的民商事糾紛,必須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仲裁協議,仲裁委員會才對糾紛進行受理,同時人民法院將不再予以受理,仲裁機構對民商事糾紛所作出的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若一方當事人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訴訟的,法院將不予受理。只有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不予執行的情況下,法院才予以受理。
三、勞動糾紛當事人一方即可提請仲裁。勞動糾紛經調解無效的,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這同一般民商事糾紛的仲裁截然不同。依據《仲裁法》中規定的當事人自愿原則,雙方協議仲裁,當事人一方提請仲裁的仲裁機構將不予受理,因為民商事糾紛仲裁實行的是或裁或審的制度,若當事人選擇了仲裁即意味著放棄了訴訟權,如果不采取雙方協議仲裁的原則,就意味著剝奪了另一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而勞動爭議的仲裁當事人一方選擇了仲裁方式解決,另一方當事人如不服仲裁裁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勞動爭議的仲裁機構由法定部門的代表組成,仲裁員由仲裁委員會指定。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組成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代表、同級工會的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而《仲裁法》對民商事糾紛的仲裁機構規定,由有關法律、經濟貿易專家、有關知名人士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當事人可依據仲裁機構提供的仲裁員名冊選擇仲裁員組成仲裁庭。
五、勞動爭議仲裁實行一裁二審制度。一裁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受理了仲裁案件后經過審理作出裁決,當事人若服從就應自動履行,當事人不服從的,也不能向上一級仲裁委員會申請復議或重新仲裁。只能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民商事糾紛的仲裁規定的是一裁終局的制度,即使對裁決不服,既不能向上一級仲裁委員會提請復議或重新仲裁,也不能再向法院起訴。
所以說,民商事勞動仲裁是一裁終局,這對于大家來說是很重要的一點,畢竟關系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問題。對于勞動仲裁與民商事仲裁大家也要清楚其中的一些區別,這樣才能更好的理解,大家可以通過上述的內容來看。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偷窺隱私在法律上如何處理
2021-03-17公司宣布破產員工應該有哪些賠償
2021-01-22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存在未遂狀態
2020-12-29學生在學校受傷班主任有責任嗎
2020-12-03高級管理人員怎么簽合同
2021-03-04勞動合同期限空白可以嗎
2021-03-20哪些屬于終身人壽險
2020-12-01產品責任險——“中國制造”出口難題
2020-12-19一般附加險有哪些險別
2021-03-05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建設的疑問有哪些
2020-12-01什么是保險合同
2021-03-21“大奔”嗆水受損是否屬于保險事故
2020-12-19車子被人放火保險有賠嗎
2020-11-25如何計算財產險中的理賠金額
2021-03-12保險人如何先予支付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
2020-12-19保險代理公司管理規定制度有什么
2021-01-02交了土地出讓金的房子就可以買賣嗎
2021-02-10土地轉讓稅費一般是多少
2021-02-09如何辦理土地轉讓
2021-01-26親屬代簽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有效嗎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