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孫先生買了一套45萬元的商品房,其中貸款25萬元,產權登記的是孫先生一個人的名字。去年3月他結婚了,婚后并沒有和妻子進行任何的書面財產約定,收入仍然是各管各的,而房貸一直都是用孫先生的工資在還。但最近兩人鬧起了離婚,妻子說房子是共同財產,婚后漲價部分應當屬于雙方投資所得,她應享有一半份額,而孫先生則認為房子應該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妻子根本沒有權利分。
律師解讀:
根據上海市高院有關精神,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然視為個人財產,同樣的按揭貸款也為其個人債務。因此,該房屋應當屬于孫先生的個人財產,其銀行還貸應當屬于個人債務,而房價的上漲基于這一基礎也應當屬于孫先生個人所有。但是如果孫先生無法證明雙方之間的財產有所約定的話,那么配偶就被視為參與了貸款的清償,盡管不改變個人財產的性質,孫先生卻應該歸還妻子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數額中的一半。
適用條款:
根據《婚姻法》,婚后夫妻雙方的收入包括工資(除雙方有約定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孫先生無法提供有效證據證明進行過財產約定的,那么就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形式
2020-12-12關于子女探視權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2020-11-192020遺贈撫養協議怎么寫
2020-12-04夫妻個人財產,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權嗎
2021-03-03合同未生效不想履行了怎么辦
2021-01-20哪些建筑屬違建
2020-12-10雇傭關系賠償有免責嗎
2020-11-21學校應如何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2021-02-28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條件是什么呢
2020-11-29拿到公證書后怎么過戶
2020-12-26工廠集資房屬什么性質
2020-11-12工會的性質是什么
2021-02-26上海隔離期間工資怎么算
2021-03-09未避讓斑馬線保險公司賠償嗎
2020-11-28商業三者險和強制三者險都有哪些規定
2020-12-12保險投保人與受益人有什么異同點嗎
2020-11-24如何挑選合適的保險代理人
2020-12-09拆遷房的土地出讓金怎么算
2021-03-10拆遷安置房面積如何算的
2021-03-04離婚分割拆遷補償款注意問題是什么
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