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對于婚前買房,婚后再房產證上加名字的解釋,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六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8月31日聯合發布通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免征契稅。也就是說,財政部與稅務總局達成共識,不會對夫妻房產證加名征稅,此公告屬法律規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房產證加名主要分兩類:一是婚前房產證上加名;二是婚后房產證加名。但無論房產是婚前還是婚后購入的,如果還在按揭中,想加名字并不簡單。“房產加名”即夫妻一方所有的房產增加另一方為共有人,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婚前房屋產權增加共有人,這種情況按轉移登記中的“贈與”、“買賣”方式依據雙方申請辦理。其中,屬于贈與的,夫妻雙方需先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書,夫妻一方贈與另一方一半產權,之后雙方攜帶房產證、身份證、公證書到中心辦理加名手續;屬于買賣的,雙方需簽訂買賣合同,然后攜帶房產證、身份證、不動產完稅憑證到中心申請辦理。
另一種是婚后房屋產權增加共有人,這種情況屬于更正登記,市民只需持房產證、身份證和結婚證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即可。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免征契稅。希望我們的文章可以在您困惑的時候給到您一些幫助。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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