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時效是兩年嗎
按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算。但因為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或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以及對方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的,仲裁時效從中斷之日起算。
勞動者主張勞動報酬為特別時效,從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算。
相關法律知識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勞動仲裁的有效期限是一年的時間,這個一般在當事人知道了自己的情況的時候,那么就可以進行起訴,所以說發生勞動糾紛,自己應該在一年之內進行起訴,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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