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中遇見偽證怎么辦
作偽證是應負法律責任的,如果情節嚴重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指使、賄買、威脅他人作偽證的”。
第九十八條 對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的合法權益依法予以保護。
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偽造、毀滅證據,提供虛假證據,阻止證人作證,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對證人、鑒定人、勘驗人打擊報復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如果做“偽證”者是受到了公司的指使、賄買、脅迫、賄買等,那么公司的相應人員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勞動仲裁中如果有做偽證或是發現對方有作偽證的行為,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去維權,這種行為對于勞動仲裁最終結果也會受到影響。面對勞動仲裁中遇見偽證的情況如何去解決它才比較合理,應該要及時請律霸網律師從旁指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債權人可以申請執行債務人工資嗎
2020-12-10辱罵法官要判幾年刑
2021-01-27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手續是怎樣的
2021-03-18房子保全解封需要多久
2021-01-19離婚后 夫妻債務應共同償還
2021-01-26申請人評殘情況公示期限
2021-01-12勞動合同到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怎么寫
2020-11-24機動車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2021-01-26父親被判刑可以申請變更撫養權嗎
2020-12-19查封、扣押期限的規定
2020-11-15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規定是什么
2020-12-17勞務分包內部承包協議是否合法
2021-02-03企業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和程序規定
2021-02-23給父母買保險要注意什么問題
2021-02-18建筑工程保險的除外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01增強保險監管手段
2020-12-16交通事故保險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探討
2020-11-28外資保險公司超出業務范圍尚不構成犯罪如何處罰
2021-03-07交警調解后怎么和保險索賠
2021-01-02關于保險詐騙罪的一些法律常識
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