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訴訟受理條件是什么
《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chǎn)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三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扶養(yǎng)、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l)申訴人必須是與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勞動者。
(2)申請仲裁的爭議必須是勞動爭議。如果不是勞動爭議,而是民事、經(jīng)擠到紛,或者是勞動保障行政糾紛,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3)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必須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4)必須向有仲裁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有明確的被訴人和具體的仲裁請求及事宴依據(jù)。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申請仲裁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效內(nèi)。
(7)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備齊并符合要求。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對于這個問題都清楚了吧,這也是實際中需要了解的內(nèi)容才能更好的解決勞動糾紛。我們在進行勞動仲裁的時候就要知道其中的條件,才能通過法律的規(guī)定來依法維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wǎng)專業(y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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