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偽造證據的處罰是什么
如果偽造證據,首先民事結果是該證據肯定不能被法院或仲裁委員會認可。在刑事方面,如果情節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規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仲裁的當事人有偽造證據的話,肯定是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具體的處罰結果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一步的區分。對于勞動仲裁偽造證據的處罰或是面對勞動仲裁當事人要進行處罰時,要解決并給自己帶來好處可以找律霸網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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