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仲裁程序的特點和優勢有哪些
(1)?自愿性。提交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愿為前提,有一方不同意仲裁都?不能進入仲裁程序。雙方當事人同意仲裁后,雙方協商確定仲裁機構、仲裁?庭的組成人員、適用程序規則等。
(2)?專業性。我國《仲裁法》規定了仲裁員的基本任職條件:“公道正派?的人員”、工作年限“滿八年”、專業水平要求“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各仲裁機構大都備有分專業的仲裁員名單,供當事人選擇。
(3)?國際性。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目前為155個國家,包括我國在內)?都已成為《紐約公約》的締約國,在一個締約國作出的裁決,可以很方便地到另一締約國去申請執行。
(4)?快捷性。靈活高效快捷是仲裁最顯著的特點和優勢,裁決作出期限比訴訟審限明顯縮短。仲裁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在仲裁規則的范圍內約定案?件審理的程序和方式。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與法院的生效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保密性。仲裁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仲裁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各國有關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規則基本都規定了仲裁的保密義務。
(6)?經濟性。仲裁“一裁終局”,時間上的快捷性將會使仲裁成本相對節省。仲裁過程中,當事人之間的對抗性較弱,且仲裁是不公開的,對當事人?之間今后的商業機會影響也很小。
(7)?獨立性。《仲裁法》第八條規定,“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十四條進一步規定,“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
看完本文之后,對于這個問題大家需要做好這方面的了解,才能知道具體的特點是什么。在實際中,我們才能更好的處理民商糾紛,所以我們對于仲裁程序要有清楚的了解,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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