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先予執行由什么人執行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仲裁案件裁定先予執行的,應該將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執行。
第四十四條?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二)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
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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