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離婚了對婚前財產應如何處理
夫妻二人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若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分割財產。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
以上就是離婚后對婚前財產的處理,希望可以幫到大家。若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以找律霸網律師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停車場車被扎破管理人有責任嗎
2020-12-29上傳翻唱歌曲算侵權嗎
2021-01-25三級甲等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2020-11-17如何區分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
2020-12-21二審維持原判多久才可以生效
2020-12-27交通事故打官司流程
2021-03-21子女的撫養權爭取方法
2020-12-28哪些情況下要約不生效
2021-02-03合同債權質押的要點有哪些
2021-01-15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2021-02-23無故減薪算辭退嗎
2021-03-13公司必須要和員工簽勞動合同嗎
2021-03-23競業限制時間不得超過多久
2021-01-16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做生意
2020-12-09老板不批試用期離職怎么辦
2021-03-17用人單位能否隨意調崗
2021-02-01勞動仲裁補繳養老金最多補繳幾年
2021-01-06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如何讓認定
2020-12-04壽險理賠流程
2020-11-18原保險與再保險區別在哪里
2021-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