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員會可以傳喚嗎
這個是沒有權利進行傳喚的。傳喚是用于犯罪嫌疑人。
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于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采取的一種措施。?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要傳喚當事人的話,這個時候一定要有傳喚的權利,而仲裁委員會是沒有這個權利的,一般情況是一些司法機關在執法的過程中是可以進行傳喚的,一般是不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會進行傳喚。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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