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員會如何處理勞動爭議
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勞動爭議案件受理的日常工作。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工作人員接到仲裁申請書后,應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一)申訴人是否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
(二)申請仲裁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
(三)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是否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內容;
(四)該勞動爭議是否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管轄;
(五)申請書及有關材料是否齊備并符合要求;
(六)申請時間是否符合申請仲裁的時效規定。
對申訴材料不齊備或有關情況不明確的仲裁申請書,應指導申訴人予以補充。
仲裁委員會可以授權其辦事機構負責立案審批工作。
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工作人員對于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應即填寫《立案審批表》并及時報仲裁委員會或其辦事機構負責人審批。
仲裁委員會或其辦事機構負責人對《立案審批表》應自填表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決定。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制作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訴人;決定立案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向申訴人發出書面通知,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訴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
在實際司法實踐當中,雖然勞動仲裁過程中仲裁委員會都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法律程序來進行受理及處理勞動爭議。但是不同地區以及不同情況下的仲裁委員會的勞動仲裁處理程序,也會有細微的不同。建議在勞動仲裁之前咨詢一下當地律師。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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