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期間能到下一家單位上班嗎
勞動仲裁期間如果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到新公司上班,
如果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則不能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系,不然給原來的公司造成損失,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連帶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可以看到勞動仲裁期間是可以去其他公司上班的。只是需要注意的是勞動仲裁期間可能會要求勞動者配合補充仲裁相關資料,所以建議應該提前做好準備。如果不知道勞動仲裁需要配合補充哪些材料的建議咨詢相關專業律師,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經濟補償金計算的標準是如何的
2020-12-14老人住院女兒該掏錢嗎
2020-12-19領結婚證要財產公證嗎
2021-03-02二審可以增加解除合同的訴求嗎
2020-12-14對撤訴法院如何處理
2020-11-21連帶責任征信多久能消除
2020-12-31政府部門可以做抵押權人嗎
2021-02-07擔保合同法律效力該如何確定
2021-03-16房產繼承糾紛的解決方法有什么
2021-02-12房屋不滿意可以拒交中介費嗎
2021-01-11商業秘密事項如何約定
2021-01-08競業限制協議每個月應該給補償嗎
2021-02-192013年工資改革方案
2021-03-25公司處分不接受可以仲裁嗎
2020-11-11產品質量保險的保險范圍是什么
2021-01-16國際貿易貨物運輸保險程序
2021-03-07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要理賠嗎
2021-01-27無證駕駛中保險公司對人身傷亡的保險責任
2021-03-21機動車肇事逃逸保險公司處理嗎
2020-12-13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可以是同一人嗎
20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