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前財產屬于個人所有,離婚后,應當先區分財產是否屬于共同財產,若是屬于共同財產,則雙方約定分配比例,一般原則上是一人一半。若確定了是個人財產,是不能要求分割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簽訂房屋裝修合同前注意事項
2020-12-04商標侵權訴訟的證據收集方法
2020-11-30如何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2021-02-07精神暴力犯罪嗎
2021-01-16江蘇省高院管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有什么范圍
2021-03-13連帶責任與不真正連帶責任是什么
2020-11-23對商事仲裁委員會做出的管轄權異議裁定能否上訴
2021-02-16交通事故誤工費證明怎么寫
2021-02-15怎樣才能要回購房的定金
2020-12-02上海房產繼承糾紛案
2021-02-04學生宿舍摔傷學校要負責任嗎
2020-12-02海外購房與國內購房的差異有哪些
2020-11-26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沖突問題
2021-02-08勞動合同終止爭議的解決方式是什么
2020-12-29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有哪些方面
2020-11-23超市的罐頭致我損害,能要求超市賠償嗎
2020-11-29人身意外險能稅前扣除嗎
2021-03-22旅游意外保險條款之保險合同的構成
2021-01-06失業保險基金數額如何確定
2021-02-24保險合同中格式條款的效力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