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婚前財產,婚后產生的收益如何分割
案例一:貂-蟬和呂-布結婚,呂-布在婚前有50萬存款,婚姻存續期間,獲得10萬的利息,那么該10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案例二:貂-蟬和呂-布結婚,貂-蟬在婚前用50萬買了一套房,在婚姻存續期間,該房屋升值到100萬,那么對于升值的50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案例三:貂-蟬和呂-布結婚,呂-布有一房屋是婚前所購,婚姻存續期間,呂-布以3000元/月的價格出租,共獲得9萬租金,那么該9萬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案例四:貂-蟬和呂-布結婚,呂-布在婚前有10萬存款,但他并沒有存在銀行里,而是用來購買股票,在婚姻存續期間,該股票已經升值到30萬,那么這30萬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這四道題,你答對了幾個?你敢把結果發送到朋友圈嗎?哈哈,答案就在后面,認真核對一下吧。
上述案例涉及到了利息、房屋增值、租金、以及股票獲利。四種財產權益到底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于個人財產呢?此時,我們所用到的法條就是《婚姻法》解釋三第5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為了更好的讓大家理解第五條,我們首先要明白幾個法律名詞
什么是孳息與自然增值?孳息是民法中的一個概念,它指由原物所生之物或收益。又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規律或按照物的用法而產生的物。如:蘋果樹上摘下來的蘋果、雞下的蛋。法定孳息:指物因某種法律關系所產生的收益。如:房屋的租金、存款的利息。自然增值:是指不需要人為操作自然的增加某個東西,就是非人為的增值。簡單來說:你花50萬收藏了一幅梵-高的向日葵,梵-高去世后,聲譽大增,此時,他的畫升值為200萬。其中150萬就屬于自然增值。
回過頭來,我們在分析一下上面的案例:
案例一中,是個人財產在婚后所取得的利息,利息屬于法定孳息,因而屬于個人財產。
案例二中,個人財產在婚前購買的房屋,因自然增值獲得收益,因而也屬于個人財產。
案例三中,房屋租金雖然屬于法定孳息但出租的房屋基本上是由夫妻雙方共同經營管理,房屋租金由市場的供求規律決定,并且與房屋本身的管理有密切的關系,需要投入管理和勞務,實際上是一種經營行為。因而對該租金性質的認定應當結合是否夫妻雙方對該房屋進行了管理或者勞務。
案例四中的股票,如果呂-布用婚前個人財產出資購買股票,婚后也沒有進行操作,僅因市場變化而產生增值,此時該增值與夫妻雙方無關,故應該認定為自然增值,屬于呂-布的個人財產。如果呂-布用婚前財產購買股票,婚后進行了管理,例如多次買賣,該收益是夫妻雙方的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他婚前投入的本金為個人財產。
因而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5條規定的關鍵在于正確分辨孳息和自然增值所獲的收益。但更為關鍵的是要看這些收益的產生是否與夫妻雙方的人力勞動、管理行為有關。
舉個最為簡單的例子:呂-布和貂-蟬結婚,呂-布在婚前承包了一片果樹,婚姻存續期間,貂-蟬與呂-布一起進行勞動、管理果樹,果樹結果。雖然該果樹的果子屬于天然孳息,但不應當認定為個人財產,主要是貂-蟬對此也付出了勞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比較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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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于云南師范大學法學專業,通過國家司法考試A證,2015年成為云南長鳴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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