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婚前財產、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采取的是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制度,并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制。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證加名后房產歸誰所有
由于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的規定采用約定優先制,因此,夫妻雙方可以通過約定決定房產的歸屬。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在該案中,雖然該套房在雙方結婚前的產權登記為阿-軍個人所有,但在結婚后雙方向房管部門申請加名,套房的產權變更登記為阿-軍、阿珍共同擁有。
雙方婚后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阿-軍自愿贈與房屋產權的行為,已發生了變動房屋產權的法律效力,即該套房為雙方共同擁有。
律霸網小編提醒大家,千萬不要看輕房產證加名的重要性。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講,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則意味著該共有人有權行使對該房產的權利。如果大家還有其他問題想要咨詢,歡迎大家到律霸網進行專業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征地補償流程有哪些
2021-03-22仲裁以后還可以訴訟嗎
2021-03-07對于涉外婚姻的規定有哪些
2020-12-19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流程是怎樣的
2021-01-25哪些三維商標是不能注冊為立體商標的
2020-11-10家庭冷暴力
2021-03-05二審案件能否申請回避
2020-12-18民事訴訟會被限制出境嗎
2021-01-27申訴和再審不是一回事嗎
2021-02-12別墅地皮可買賣建房嗎
2021-01-15患病職工合同期已滿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
2020-11-17試用期完離職扣一半工資怎么辦
2021-03-08抵押房的保險和購買人壽保險
2021-03-11家庭財產保險中的分攤條款
2020-11-08一般附加險別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2021-03-11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受益權的喪失的幾種情況
2021-01-09出了車禍保險需要立即報案嗎
2020-12-06保險法對于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管理是怎樣規定的
2020-11-19貨車單方事故沒報警保險能賠嗎
2021-02-05施工中車輛碰撞保險賠償嗎
2021-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