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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手的時候,也就是解除男女之間的戀愛或同居關系,此時為了避免日后產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當事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其實是可以簽訂書面的分手協議的。那么這個分手協議有效嗎?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具體了解。
一、分手協議有效嗎,分手協議是否有效
分手協議區別于離婚協議,是指戀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戀愛關系并厘清權利義務的一種協議。現實生活中,常常有很多戀人在決定分手的時候,除了想解除戀愛關系外,還附帶了諸多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因為戀人關系不是夫妻關系,不受《婚姻法》調整,那么其所簽訂的分手協議是否就受《合同法》調整呢,分手協議有效嗎?答案應視分手協議的內容而定。
根據《合同法》第二條的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而分手協議是雙方解除戀愛關系的協議,本質上屬于身份關系。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雙方分手協議中關于確定戀愛關系或解除戀愛關系等的協議內容是不能適用《合同法》的規定的。因此,分手協議中相關的內容對當事人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而協議中涉及到財產內容以及財產關系等則不屬于身份關系的范圍,只要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約定不違反公序良俗、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那么協議中的這部分內容是有法律效力的。
二、分手協議如何寫?
根據協議起草的要求以及雙方的實際情況,一般地講,分手協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 寫明雙方的姓名等具體身份信息,如果雙方已經有孩子,也應注明;
(2) 寫明雙方分手原因以及自愿分手,解除戀愛關系的意愿;
(3) 寫明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等雙方商定好的有關內容;
(4) 寫明雙方共同財產的數額以及分割處理方式及時間;
(5) 寫明雙方共同債務的處理或負擔方式;
(6) 寫明賠償內容或約定違約責任。
(7) 雙方簽字,各執一份。
以上內容僅僅是一般分手協議的內容,當事人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作調整。
三、分手協議應注意哪些問題?
如上所述,分手協議中所體現的內容并不一定全部有效,為盡量避免協議歸于無效,在簽訂分手協議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涉及身份關系問題的,不受《合同法》調整。比如雙方解除戀愛關系,屬于身份關系問題,《合同法》第二條規定直接阻卻這類關系的適用;
(2)涉及財產內容及子女如何撫養的問題,要對其財產分割方式、子女撫養方式等盡量詳細明確地約定,如果包含賠償補償情況,也要將金額、期限寫進去。
(3)違反公序良俗的約定或者涉及法律禁止性規定的約定忌寫入協議,比如雙方約定孩子誰帶則另一方再也不能見孩子等等,因為這些條款寫進協議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會直接導致這些內容無效。
分手協議的簽訂并不是必然的,當事人要是覺得有必要的話,則完全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簽訂這樣一份協議,此時分手協議有效。在沒有簽訂分手協議的情況下,日后產生糾紛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陽江律師。
分手協議書受法律保護嗎 ?
分手協議怎么簽訂才有效?
分手協議書有什么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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