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婚姻無效,必須要出現了法律中規定的情形的,那么才能認定該段婚姻是無效的。并且,就婚姻無效的宣告來看,一般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但此時需要由專門的人提出申請,那婚姻無效的申請人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吧。
一、婚姻無效的申請人有哪些
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利害關系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系人為申請人,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為被申請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為被申請人。夫妻雙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請人。
二、婚姻無效該如何處理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后一年內,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系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后,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準許。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人民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制作裁判文書。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關系分別受理了離婚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對于離婚案件的審理,應當待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作出判決后進行。婚姻關系被宣告無效后,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繼續審理。
經過上文的分析講解,我們了解到法律中規定的婚姻無效的申請人主要包括哪些了。對于無效婚姻,可以說對當事人的影響是很大的。一旦經過法院的宣告,那么男女之間的婚姻關系就會消滅,而此時就會涉及到之前共同生活期間的財產、債務以及子女的處理。
婚姻無效的解決方法有哪些
婚姻無效的后果有哪些 ?
無效婚姻財產分割的標準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幾年
2020-11-17注銷企業還能恢復嗎
2021-03-21耳朵十級傷殘鑒定標準
2021-03-22法人設立的要求需要哪些
2021-02-08原產地標記權屬于知識產權嗎
2020-12-10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用應該由誰繳納
2020-11-07消防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序是什么
2021-02-10少數民族結婚需要什么證件
2020-11-26發回重審的案件能否移送管轄
2020-11-14未還清貸款的房子,離婚時如何分割
2020-11-26夫妻間冷暴力違背婚姻法嗎
2021-02-09定金合同生效時間怎么算
2021-02-03如何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020-12-24非法使用外國勞工如何處罰
2021-03-23用人單位不承認勞動關系,勞動者應該提供哪些證據
2021-01-19勞務派遣工是否可以帶薪休假
2020-12-26工程保險不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13應該找誰賠付房屋意外受到的損失
2021-03-05家用車擅改運營,保險公司是否能拒賠
2020-12-21簽訂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合同應注意什么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