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房已經購買,但他(她)卻表示不想結婚了,婚房如何歸屬。
提醒:實際出資人在購買婚房時對于房屋的署名問題應當慎重對待,除非有明確的贈與另一方的真實意思,否則不要將房屋輕易登記在對方名下,防范法律風險的發生。
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購買婚房在房產證上添加女方(或男方)姓名,只要在不動產登記簿以及房產證上進行了變更登記(即添加一方名字),房屋便即時從一方單獨所有變為男方女方共有。事實上,民法將這一添名行為認定為贈與行為。當然雙方可以約定這種共有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以男方購買婚房增加女方名字為例,有如下三種情形:
有些父母認為,反正是我們掏錢購買的房子,就對購買的房屋擁有所有權,因此房屋產權證上是否寫上自己的名字并不重要。那就錯了,事實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會將出現在房產證上的權利人才會被看房產的所有人。
如果父母幫助出資購房,并且也想擁有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所有權時,最好要將自己的姓名也寫在房產證上,并且在產權證上明確產權人的份額,或者父母與子女簽訂書面的產權約定協議,否則日后父母主張擁有該房屋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權時,將會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
因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結婚前或者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由于該房屋產權登記的不同,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一方或雙方的贈與,只有在各方共同簽字的書面產權約定時,父母的出資才能作為其享有產權份額的憑證,否則,父母因其出資主張房屋所有權將很難得到法律支持。
在中國,基于傳統家庭文化的影響和父母對子女的愛護,為子女購置婚房時一般都不會明確出資的“性質”,即是贈與還是借款。但是一旦日后子女發生婚變,對于這種由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的房產歸屬一定會產生爭議。
那么,如果父母與子女間就出資行為的性質沒有明確約定(如有借條證明是借款)的情況下,購買的婚房歸屬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呢?是不是產權證上寫誰的名字,房子當然就歸誰所有了。當然不是!下面我們將分情況為大家梳理下。
1、第一種情況,如果一方父母為子女購房,并且將該房屋登記在了自己子女的名下,那么不論是首付款還是全款,該房屋歸產權證上登記權利人所有。
2、第二種情況,如果同樣一方父母出資,但是將該房屋登記在了小夫妻雙方名下,那么,該房屋就歸小夫妻共同所有了。
3、第三種情況,如果一方父母出資,但是將該房屋登記在了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名下,那么這種情況該房屋仍歸小夫妻共同共有。
4、第四種情況,如果是雙方父母一起出資首付款或者全款共同給小夫妻購買婚房,這種情況如果房產證上只寫了男方或者女方一個人的名字,該房屋應為男女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是如果該房屋房產證上登記的是準新人兩個人的名字,則該房屋就歸小夫妻兩人共同共有了。
提醒:那些用盡大半生積蓄為子女購房的父母們,如果為子女出資是借款給子女,一定要求子女打借條,并保管好匯款憑證。如果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最好在給付錢款時將該意思表示明確寫明,否則對于父母出資買房的房產歸屬問題,就會依據法律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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