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仲裁后還可以就同一事由再次提請仲裁嗎
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勞動仲裁裁決后,當事人不能再以同一事實再申請勞動仲裁,否則不予受理;
勞動仲裁后,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雙方依法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超過仲裁時效法院是否受理
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當事人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沒有提起民事訴訟,已經喪失了訴權,裁決書已經方式法律效力,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如果裁決書確有錯誤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上一級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糾正。也可以在執行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請裁定不予執行,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之后可以起訴,也可以申請重新仲裁。
勞動爭議案件超過仲裁時效即喪失勝訴權。就勞動爭議案件而言,只要當事人申請了仲裁,仲裁裁決書送達后15天內向法院起訴,法院就應當立案受理,不應當通知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如果勞動爭議案件超過了仲裁時效,仲裁委裁定不予受理,而法院以其未超過訴訟時效受理,并對其實體進行了裁決,那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82條對仲裁時效為60天的規定就失去了意義,勞動爭議仲裁也就形同虛設。所以,勞動爭議案件超過了仲裁時效即喪失了勝訴權。
勞動爭議仲裁是多久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要求保護其合法權利,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否則,法律規定消滅其申請仲裁權利的一種時效制度。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對于2008年5月1日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有關仲裁時效和起訴的規定及適用《勞動法》。《勞動法》關于仲裁時效規定于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糾紛仲裁之后是不能夠再次仲裁,建議在勞動仲裁的時候要能夠第一時間處理好它。在勞動糾紛仲裁之后發現有內容遺漏,覺得不甘心的時候該怎么樣處理可以在線詢問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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