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判決書如果不執行會怎么樣
《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其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對方不執行你應當向執行人住所或者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最長為一年時間,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哪些材料
(1)申請執行人書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制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若干份,有二審的,應當提交一審和二審的法律文書;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5)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
(6)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是律師的,應當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函和律師證件;
(7)被執行人是企業的,應當提交代碼證相關證明;是具人的,應當提供個人身份材料。
(8)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因此,當勞動仲裁判決之后不執行的情況,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這需要根據相關的規定來進行申請。并且還要提交相應的材料,本文也為大家做了詳細的介紹,也是很重要的一點。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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