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在達到了一定時間后,就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夫妻離婚。而在決定分居之前,夫妻之間最好簽訂一份分居協議。那么夫妻在婚內該怎么簽分居協議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怎么簽分居協議
婚內分居協議范本
協議人(甲方):
協議人(乙方):
(結婚概況、分居的事由、分居的目的)
協議雙方于 年 月 日在**市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女,經協議人自愿協商,現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愿協議分居
1、協議人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2、協議人雙方享有平等的同居權利,一方不得違背對方意志;
二、分居期間家庭財產的臨時占有使用及處分
1、分居期間,現在住房一套(具體位置)歸()方居住()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3、各方產生的債務歸自己承擔;
三、分居期間子女的臨時撫養。
四、分居的期限,時間為24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分居的終止
1、雙方協議自愿恢復同居;
2、一方申請法院起訴離婚;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協議人雙方及見證人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甲方):見證人:
協議人(乙方):見證人:
年 月 日
二、簽寫分居協議應注意哪些問題?
夫妻之間,因感情不好,分居生活,如簽寫分居協議應注意哪些問題?請看下文:
(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尤其要說明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不再有義務與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二)協議中要說明子女有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承擔以及探望權如何行使;
(三)可以對分居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如無約定或無法達成協議,則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若同意,可以在協議中規定分居期間雙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權 (但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違反則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雙方若同意,可以約定分居期間因為一方而產生的債務一律視為個人債務(同樣無法對抗善意第 三人),一方如果違反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四)分居的期限,應以三個月至兩年為限,期限屆滿,如一方當事人依然認為感情無法復合而要求離婚的,可協議離婚或持該協議向法院起訴離婚;
(五)分居的終止,協議分居可基于當事人雙方的協議而終止,但應當制作終止分居的書面協議,或辦理終止分居的公證;
(六)實踐中,幾乎所有公證處都沒有將分居協議明確列入民事協議公證的范圍,當事人如果在當地公證處拒絕受理的情況下,可選擇找當地律師事務所律師見證,或兩個鄰居,同事見證的方式,或者只要雙方同時簽字認可即可,而不必公證及見證。
簽訂分居協議主要是為了避免日后產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對于當事人來講是有利的,而根據法律的規定,分居協議主要是當事人自愿簽署的,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就是有效的。
夫妻暫時分居協議范本
分居協議未提及子女怎么辦?
分居協議書可以推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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