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生效后怎樣撤銷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了沖裁裁決的撤銷程序。?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時《仲裁法》中規定的程序,《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首次將這一制度引入勞動仲裁。
撤銷仲裁裁決程序的特點:
1.申請撤銷的是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起訴的是未生效的仲裁裁決。)
2.解決的仲裁委員會的錯誤。(不是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
3.撤銷仲裁裁決的權利屬于人民法院。(政府和其他人無權撤銷仲裁裁決。)
4.仲裁確有錯誤,沒有當事人申請法院不能主動撤銷。
5.撤銷仲裁裁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撤銷條件。(不是仲裁裁決的所有錯誤法院都管。)
6.當事人應當在法定的時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同級人民法院無權撤銷仲裁委員會的裁決。超過法定時間申請法院不予受理。)
勞動爭議仲裁賠償清單都包括哪些項目
1、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8、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加班工資;
10、經濟補償金;
11、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2、補交社保:不足額繳納社保是普遍現象;
13、低于最低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4、克扣、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的,應當全額支付員工工資,并向員工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怎樣撤銷?勞動仲裁的裁決結果生效了后要撤銷是比較難,不建議在勞動仲裁的裁決結果生效后還撤銷,不然的話后果比較嚴重。對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再撤銷存在著問題的話,來律霸網找專業的律師幫助自己。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人身權利的概念
2021-02-13農村房產買賣糾紛怎么處理
2021-01-21打官司怎樣請律師,委托律師打官司注意事項
2020-12-29如何取得商標專有權
2020-11-12交通精神賠償最高限額是多少
2020-12-13酒駕和醉駕的區別
2020-12-15檢察院不批捕后,可以取保候審嗎
2020-12-17遲延交房訴訟時效怎么計算
2020-12-04訴訟費是否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2020-11-13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時間及鑒定機構如何選擇
2021-01-21哪種情況下必須通過訴訟程序才能離婚
2021-01-01產品安裝免責條款怎么寫
2021-03-13超市顧客摔傷保潔公司賠償是怎樣的
2021-03-01商品房外墻面的所有權到底歸誰所有
2020-12-17拆遷中的回遷房有房產證嗎
2020-12-04強拆住宅是非法侵入罪嗎
2021-02-12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單方變更工作崗位
2021-02-04勞動爭議案件辦案指南
2020-11-162020飛機航班延誤賠償
2021-02-15人身保險合同多久未支付保險費合同失效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