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怎么提,要什么手續嗎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下列勞動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勞動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及確認勞動關系等發生的勞動爭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申請勞動仲裁的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時效范圍內申請勞動仲裁,如果過了時效申請,就喪失了勝訴權,即證據充分勝訴把握很大的一個案子,因超過仲裁時效,就喪失了勝訴權。
3、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是在用人單位注冊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請,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定等同于實際營業地,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工商信息網查詢用人單位的注冊地。用人單位注冊地在外地的,依照規定,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勞動仲裁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和證據清單。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交書面申訴書的,可以口頭申訴,并在書記員記錄的申訴書中簽字確認。申訴書中應當寫明以下事項:
(1)爭議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具體可見勞動仲裁委制定的申訴書表格,依項填寫即可);
(2)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具體填寫方式同上);
(3)仲裁請求事項和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4)所附證據名稱、證人姓名和住址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5、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訴書時,還應附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或其他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申請勞動仲裁要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2)身份證復印件;
(3)用人單位作為申請人的應當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批準證書副本及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材料。
6、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同意的其他公民參加仲裁活動,代為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接受法律文書、遞交證據及參加庭審,代為和解等。委托代理人的,申請人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7、集體勞動爭議職工當事人應提交推舉代表參加仲裁活動的授權委托書;
8、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勞動爭議仲裁怎么舉證
(一)主要原則還是“誰主張,誰舉證”。
作為民事訴訟舉證的重要原則,“誰主張,誰舉證”也是勞動爭議仲裁案件舉證的原則。根據新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仲裁請求的事實依據,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對勞動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員工被單位解除了合同,員工對此不服時,必須拿出合同仍然成立和生效的證據,而用人單位則要拿出解雇員工的證據。
(二)以下情況由用人單位舉證
1、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的。
3、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引起爭議的。
4、因用人單位存在其他違法情形導致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的。
由此可以這樣理解,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足額發放工資,或者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提起仲裁時,用人單位都要負舉證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此類案件中,作為申訴人一方的勞動者,必須對案件涉及的基本事實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否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可以不予立案。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勞動仲裁如何提,要什么手續嗎”問題進行的解答,勞動爭議的仲裁由申請人提出,并且要提交勞動仲裁的申請書,仲裁機構受理案件后組織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仲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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