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民趙-剛和張-莉原本是恩愛夫妻,身家數百萬元。一鬧起離婚來,張-莉就將兩人名下的存款逾490萬元取走,原是夫妻共同經營的店鋪無償轉讓,就連一輛小轎車也低價處理給他人。趙-剛無奈求助于法院。日前,番禺區法院對這宗離婚糾紛案一審判決:準予兩人離婚;張-莉轉走的存款逾490萬元應補償給趙-剛一半。
起初:五年高墻阻隔難斷感情
趙-剛和張-莉現在都居住在番禺區,四十歲出頭。他們在1986年到1987年間相識相戀,1988年5月在鐘村鎮登記結婚。他們的婚禮卻是在1993年11月舉行,距離婚姻登記時間足足有五年多。
原來,張-莉在此期間曾被判有期徒刑,入獄五年。說起這段往事來,張-莉很有感慨。她表示,她這是在代趙-剛受過。在趙-剛面臨因盜竊犯罪可能被判刑入獄的情況下,出于對趙-剛的感情和保護,她“情感戰勝理智”,作出了巨大的犧牲,承認盜竊是自己一個人所為。她在監獄服刑期間,高墻也沒能阻斷雙方的感情。趙-剛偶爾會來探望她,夫妻倆還通過書信溝通感情,并相互鼓勵,要好好生活。她出獄后不久,雙方就舉行了婚禮。1994年,夫妻倆還有了孩子。
正因為認為雙方之間存在著深厚的感情基礎,所以即便是被趙-剛告到法院,張-莉也不希望離婚。
后來:夫妻倆惡語相向鬧離婚
但在趙-剛看來,他們夫妻間的感情確已破裂,婚姻關系名存實亡。他表示,1998年9月,雙方以張-莉的名義領取牌照,開了一家燈飾店,生意十分紅火。但張-莉的脾氣變得暴躁,且反復無常,經常在店里當著工人和顧客的面,對他肆意辱罵;張-莉還多次將他的財物收起,趕他出門。去年2月,他被迫離家分居,不久就向法院起訴離婚。在親屬的勸阻下,及為了兒子著想,他才打消這一念頭。約半年多后,他去看望兒子,誰知張-莉對他大打出手,他只能報警處理。
他還特別強調,其實張-莉早已做好離婚的準備并有所行動:登記在夫妻名下的兩處房產,都被張-莉換了鎖;夫妻名下的大額存款,都被張-莉取走并銷戶;2004年6月,張-莉還將燈飾店無償轉到她弟弟名下;等等。在他看來,張-莉是在惡意轉移夫妻共有財產,他要求法庭對這些財產按夫妻各占一半的原則進行分割。
法院查明,登記在趙-剛、張-莉名下的銀行儲蓄賬號,總共有10多個。其中,趙-剛名下的一賬號中總額為136萬元的5筆定期存款于2003年12月26日被提取結清,取款單上簽有趙-剛、張-莉兩人的姓名;2004年2月1日,張-莉將其名下一賬號中總額約為240萬元的8筆定期存款提取結清;一天后,她又將其名下兩賬號中總額為107萬元的7筆定期存款提取結清。法院還查明,張-莉將燈飾店轉讓給其弟是無償轉讓;張-莉名下的一輛日產風度小轎車價值約17萬元,但張-莉以抵債為由僅10萬元就轉讓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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